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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结

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公告,明确个人(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)转让住房的增值税征免规则:对外销售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,按3%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;购买满2年及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,免征增值税。该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,并同步停止执行财税〔2016〕36号文件附件3中过渡政策规定第五条第一款。对于2026年1月1日前发生且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个人住房销售业务,如符合公告条件,可按新公告规定执行。

正文

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:个人(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,下同)将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,按照 3% 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;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(含 2 年)的住房对外销售的,免征增值税。 本公告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。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36 号) 附件 3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》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。2026 年 1 月 1 日前,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,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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